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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系列解读:《关于发布[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1年版)]的通知》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1-11-23 10:56:33

《关于发布<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1年版)>的通知》解读之一:

 

科学界定高耗能行业能效水平

分类推动重点领域节能降碳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印发了《关于发布<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1年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科学界定了石化、化工、建材、钢铁、有色五大行业相关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这对落实《关于严格能效约束推动重点领域节能降碳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指导各地方、企业科学有序做好节能降碳技术改造,切实避免“一刀切”管理和“运动式”减碳,有效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确保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如期实现,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发布能效水平指标是推动行业节能降碳的关键一环

 

一是为有效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提供了重要依据。高耗能行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其高耗能属性主要由产品性质和工艺特点决定。《通知》对标国内外生产企业先进能效水平,参考国家现行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的先进值和准入值、限定值,根据行业实际、发展预期、生产装置整体能效水平等科学划定各行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并在此前《意见》基础上,发布了《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1年版)》,为加强高耗能行业“两高”项目管理,引导企业实施节能降碳改造提供了重要依据。

 

二是为稳妥有序推进企业改造升级提供了重要参考。《通知》提出了两个“力争达到标杆水平”:对拟建、在建项目,应对照能效标杆水平建设实施,推动能效水平应提尽提,力争全面达到标杆水平;对能效低于本行业基准水平的存量项目,应合理设置政策实施过渡期,确定改造升级和淘汰时限,制定年度改造计划,在规定时限内将能效改造升级到基准水平以上,力争达到能效标杆水平。《通知》为科学、有序、分类推进节能降碳工作提供了关键参考指标,既进一步推动各地方完善新建项目审批和建设,又引导存量项目采用先进技术工艺提高能效水平,有利于推进整体能效水平不断提升。

 

二、用好能效水平指标是推动行业节能降碳的重要支撑

 

一是引导开展能效对标工作。能效对标是查找能效差距,挖掘节能潜力,促进企业节能降碳的重要工作方法。《通知》给出了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指标,提出对能效低于本行业基准水平的存量项目要分步有序开展节能降碳技术改造,力争达到标杆水平。这在选定标杆、制定方案、对标实践、指标评估、实施措施等方面,为开展能效对标工作提供了重要指标参考。

 

二是坚决遏制不合理用能。实现碳达峰、碳中和必然要走高质量发展道路,只有更加做好高耗能行业节能降碳技术改造工作,才能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通知》明确提出要坚决遏制高耗能项目不合理用能,对于能效低于本行业基准水平且未能按期改造升级的项目,限制用能,这不仅能保证产业发展,也能遏制能源过度使用,可谓“一箭双雕”。

 

三是促进形成强大国内市场。随着节能降碳工作深入推进,迫切需要开展节能技术与装备评价,加快推广和产业化应用,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实现节能降碳更大突破。《通知》发布行业能效标杆和基准水平,提出节能降碳改造具体要求,这为加快节能降碳技术与装备创新、评价和产业化工作提供了科学参考,将有力推动绿色低碳技术研发、评价、示范和推广工作,有效促进形成强大国内市场。

 

四是有效支撑节能评估工作。节能评估是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核准阶段,进行用能科学性、合理性分析和评估,是进一步追根溯源介入项目建设前期工作的重要举措。《通知》明确对拟建、在建项目,应对照能效标杆水平建设实施,配套设定了相关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具体指标。这为节能评估工作提供重要依据,可从根本上避免用能不合理项目的开工建设,可从源头上确保新建项目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为政府、企业的项目决策提供科学参考,有效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

 

三、确保能效水平指标充分发挥作用还需形成政策合力

 

一是加快落后装置淘汰退出。《通知》和《意见》要求坚决淘汰落后产能、落后工艺、落后产品,建议以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为依据,结合国家相关产业布局规划、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能耗双控和环境准入等政策措施,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推动工艺技术水平落后、能效不达标的装置关停退出。

 

二是推动节能技术装备攻关。《通知》和《意见》要求加快先进成熟绿色低碳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建议引导科研院所和节能服务机构,围绕提高能源使用效率的共性关键技术、成套装备开展攻关,并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中介机构的专业基础和信息优势,搭建高水平节能降碳技术评价与推广平台,为企业提供科学客观的评价服务,加大节能降碳攻关成果推介力度。

 

三是建立技术改造企业清单。《意见》提出建立技术改造企业清单,建议以重点行业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为依据,通过地方政府、行业协会系统梳理本地区、本行业重点领域节能降碳改造企业名单,推动名单内企业制定改造升级方案计划,明确改造目标、时间节点、技术路线、实施路径等,落实好具体工作举措。同时按照能效水平对相关国家标准进行制修订。

 

四是细化金融服务支持政策。《通知》和《意见》提出推动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向节能减排效应显著的重点项目提供高质量金融服务。建议行业组织加强与金融机构合作交流,依据技术改造企业清单,发挥专业技术优势,为金融机构在进一步细化支持政策时当好“智囊”和“参谋”。

 

五是打造行业试点示范标杆。《意见》提出发布能效“领跑者”名单,形成一批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的节能典型案例。建议有关方面及时总结良好经验做法,通过会议、出版、展览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营造鼓励先进、鞭策落后,全社会共同推动重点行业节能降碳的良好氛围。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中国化工节能技术协会 李永亮)

 

《关于发布<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1年版)>的通知》解读之二:

 

标准引领、合理分类、综合施策、科学有序

积极推动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节能降碳

 

钢铁、建材、有色、石化、化工等行业,既是促进我国经济增长、保持世界制造大国和国际市场竞争力的重要基石,也是能源消费和碳排放的重点领域,推动上述行业节能降碳和绿色转型,是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关键所在。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5部门相继联合印发了《关于严格能效约束推动重点领域节能降碳的若干意见》和《关于发布<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1年版)>的通知》(以下分别建成《意见》和《通知》),明确了通过能效约束推动重点行业节能降碳和绿色转型的总体要求、主要目标、重点任务和具体保障措施,并进一步设定了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的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以科学有序推动节能降碳技术改造,有效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带动行业绿色低碳转型。

 

一、标准引领是推动重点行业节能降碳的重要前提

 

明确、量化的标准是重点行业节能降碳的重要依据,是高质量发展的调节阀,更是绿色低碳转型的催化剂。推动重点行业节能减碳首要前提是要对不同行业的能耗水平、碳排放和能效标准等做到“心中有数”,大致知道该行业在国际国内处于什么样的水平,这样才可以通过横向和纵向对比,寻找行业自身存在的差距和改善的空间,以此倒逼行业节能降碳。

 

《意见》指出要科学确定能效水平,本着“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密切跟踪国内外先进水平,明确重点行业能效标杆水平,根据各行业市级情况及发展预期,科学设定能效基准水平。《通知》的首项任务即为突出标准引领作用,强调高耗能行业能效标杆水平主要是对标国内外生产企业先进能效水平确定,能效基准水平主要是参考国家现行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确定的准入值和限定值,根据行业实际情况、发展预期、生产装置整体能效水平等,统筹考虑如期实现碳达峰目标、保持生产供给平稳、便于企业操作实施等因素确定,并科学划定了25个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是对《意见》的进一步细化和具体落实。同时,《通知》还指出,重点领域范围和标杆水平、基准水平视行业发展和能耗限额标准制修订情况进行补充完善和动态调整。

 

二、合理分类是推动重点行业节能减碳的正确方式

 

在科学确定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能效水平后,需要以此为基准,针对不同行业发展特性,分门别类提出针对性的举措。而在众多工业门类中,产业特性千差万别,节能降碳要求也存在较大差别:有落后的,也有先进的;有高耗能的,也有低耗能的,但产业发展对健全行业体系、稳定市场供给、促进经济增长都具有重要支撑作用。所以,对于重点行业节能减碳,不能“眉毛胡子一把抓”、一概而论,而要区别对待。

 

《意见》强调,要严格实施分类管理。对能效水平低于本行业能耗限额准入值的在建项目,按照有关规定停工整改,推动提升能效水平,力争达到标杆水平;科学评估拟建项目,对产能已经饱和的行业按照“减量置换”原则压减产能,对产能尚未饱和的行业,要对标国际先进水平提高准入门槛,对能耗较大的新兴产业要支持引导企业应用绿色技术、提高能效水平。《通知》强调,要分类推动项目提效达标。对拟建、在建项目,对照能效标杆水平建设实施,推动能效水平应提尽提,力争全面达到标杆水平;对能效低于本行业基准水平的存量项目,引导企业有序开展节能降碳技术改造,提高生产运行能效,坚决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落后工艺、落后产品。

 

三、综合施策是推动重点行业节能减碳的强大保障

 

碳达峰、碳中和是一项极为复杂的系统性工程和系统性变革,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的节能减碳更是如此。它涵盖众多领域,涉及政府、产业、企业、公众等多个主体利益的博弈,单纯地依靠政府或市场、单项政策是绝对不行的,需要坚持政府和市场“两只手”共同发力,多措并举,采取技术、经济、宣传、法律法规等多种政策来做支撑和保障。

 

技术政策方面,《意见》提出要加强技术攻关应用。充分利用科研院所、行业协会和骨干企业创新资源,推动绿色低碳共性关键技术、前沿引领技术、颠覆性技术和相关设施装备攻关。加快先进成熟绿色低碳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提高重点行业技术装备绿色化、智能化水平。经济政策方面,《意见》和《通知》提出完善相关经济配套支持政策,包括落实节能专用装备、技术改造、资源综合利用等税收优惠政策。积极发展绿色金融,设立碳减排支持工具,支持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向碳减排效应显著的重点项目提供高质量的金融服务。拓展绿色债券市场的深度和广度,支持符合条件的节能低碳发展企业上市融资和再融资。落实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示范应用鼓励政策。宣传引导方面,《意见》强调要加强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宣传推介先进经验与典型案例,营造全社会共同推动重点行业节能降碳的良好氛围。法律法规方面,《意见》明确将依托节能审查、节能监察、环保核查、失信联合惩戒等手段,加大检查惩处力度,加速相关行业改造升级,淘汰落后产能。

 

四、科学有序是推动重点行业节能减碳的必然要求

 

重点行业节能减碳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困难多、挑战大,既不能对节能减碳心存畏惧、畏手畏脚,又不能脱离实际,过于激进或好高骛远。《意见》和《通知》均提出推动重点行业节能减碳要做到科学有序,合理把握政策实施时机和节奏,切实避免“一刀切”管理和“运动式”减碳,确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和经济社会平稳运行。

 

《通知》强调,要限期分批实施改造升级和淘汰。对需开展技术改造的项目,各地要明确改造升级和淘汰时限(一般不超过3年)以及年度改造淘汰计划,在规定时限内将能效改造升级到基准水平以上,力争达到能效标杆水平;对于不能按期改造完毕的项目进行淘汰。同时,坚决遏制高耗能项目不合理用能,对于能效低于本行业基准水平且未能按期改造升级的项目,限制用能。《意见》强调,要确保政策稳妥有序实施。充分考虑经济平稳运行、社会民生稳定等因素,按照“整体推进、一企一策”的要求,由各地分别制定省级总体实施方案和企业具体工作方案,同时鼓励企业结合检修等时机实施改造升级。

 

因此,各地要心存“国之大者”,充分立足本地发展实际,树立系统思维,坚持全国“一盘棋”,完善相关配套支持政策,更好发挥政策合力,强化支撑体系建设,积极推动重点领域节能降碳和绿色转型,确保如期实现碳达峰目标。

(作者:刘满平 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监测中心)

 

《关于发布〈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1年版)〉的通知》解读之三:

 

标准引领促进能效约束分级 助力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发布〈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1年版)〉的通知》(发改产业〔2021〕1609号,以下简称《通知》),其作为进一步落实《关于严格能效约束推动重点领域节能降碳的若干意见》(发改产业〔2021〕1464号,以下简称《意见》)的政策性文件,具有更强的可操作性和执行性,对于有效提升能效水平,降低碳排放强度,推动高耗能行业转型升级,促进低碳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政策细化落地,引导高耗能行业规范发展

 

(一)《通知》是双碳目标实现的重要基础。《通知》工作部署更加科学、任务更加具体、目标更加明确,有助于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优化高能耗产业结构、促进绿色低碳发展等工作的整体推进,实现产业结构深度调整;有助于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提升能源利用效率、控制化石能源消费、发展非化石能源等工作的统筹协调,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能源体系,为双碳目标实现夯实基础。

 

(二)《通知》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是推动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高耗能行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健全产业体系、稳定市场供给、促进经济增长具有重要支撑作用。《通知》通过标准引领、能效分级、细化要求、强化责任落实,将有效平衡控能控碳与经济发展、转型升级与产业安全的关系,对新建、存量项目分类处置,有力推动项目能效提升达标,遏制高耗能项目不合理用能,引导和倒逼企业加快转型升级,优胜劣汰,为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三)《通知》是落实《意见》的重要抓手。《通知》统筹考虑各重点领域实际情况,科学划定了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等行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具有很强的分类指导意义和可操作性,为各级政府部门的分类指导、精准施策提供了重要的参考标准,成为落实《意见》的重要一环。

 

(四)《通知》是企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指引。绿色低碳转型是高耗能企业发展的必由之路。《通知》确定了能效达到基准水平以上是对企业的硬约束目标,力争标杆水平是企业的提升目标;为企业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优化用能结构、绿色低碳转型提供了政策遵循。未来能效水平的高低将成为影响企业能否享受阶梯电价、高质量金融服务等的参考依据,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企业的发展空间。

 

二、聚焦重点行业领域,科学有序强化能效约束

 

(一)标准引领,有据可依,规范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标准化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发挥着基础性、引领性作用。《通知》参考国家现行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对标国际先进水平,按照重点领域进一步细化明确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指标。未来,企业节能降碳目标更加明确、方向更为清晰,行业能效相关管理工作将有章可循、有的放矢。

 

(二)能效分级、分类施策,避免“一刀切”和“运动式”减碳。《通知》对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设置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统筹考虑双碳目标、保持生产供给平稳、便于企业操作实施等因素,科学引导和提升高耗能行业整体能效水平,充分考虑产业链供应链稳定和经济社会平稳运行等因素,强调要稳妥有序推动节能降碳技术改造,切实避免“一刀切”管理和“运动式”减碳。

 

(三)奖限结合,优胜劣汰,加快高耗能行业绿色升级。《通知》有奖励有限制,对节能减排显著的重点项目提供高质量金融服务,落实节能专用装备、技术改造、资源综合利用等税收优惠政策;对能效低于基准水平且未能按期改造升级的项目限制用能。该政策的实施,将加快推动高耗能行业绿色转型升级,全面提升能效水平。

 

三、高度重视、主动应对,提升企业发展的内生动力

 

低碳行动已经成为一场影响人类共同命运的全球行动,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内在要求。我国尚处工业化和城镇化发展的中后期,在未来一段时间内,节能降碳压力依然巨大。高耗能行业要深刻认识严格能效约束推动节能降碳工作的重要性,对标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引导企业积极开展能效提升工作,为有效缓解我国资源、环境和气候容量约束注入动力。

 

(一)坚持总量控制,加快结构调整,推动绿色低碳路径落实落细。我国化石能源消费总量大、强度高,需求仍在持续增长,与资源、环境、气候、安全等方面的矛盾呈加剧之势。高耗能行业要坚持总量控制,加快结构调整,实施绿色低碳升级,提高生产运行能效,切实减少碳排放量,为企业生存和发展空间扩容增量。

 

(二)严格能效约束,对标挖潜找差距,持续提升节能降碳潜力。对照《通知》及相关政策文件,及时开展能效评估工作,对标挖潜找差距,促进能效提升,推动绿色低碳发展路径落实落细。驱动能效水平低的企业抓住有利时机,加快推广应用先进成熟绿色低碳技术和装备;驱动能效水平高的企业向节能低碳前沿技术探路,引领行业和产业间协同绿色转型升级,持续提升节能降碳潜力。

 

(三)立足实际,突出标准,加快标准体系承接和制订。各行业根据发展实际,对照重点行业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同时对标国内外相关行业先进能效水平,精准施策,及时完善优化相关标准体系,开展相关领域标准的制修订、宣贯和推广应用工作,视情况对相关指标进行动态调整,不断引领行业整体能效水平逐步提升,为行业转型升级提供标准支撑。

 

(四)横纵向延伸,产业融合,有序推动全产业链协同降碳。有序推进兼并重组、横向联合,提高集中度、加强资源掌控能力、聚集低碳发展合力、共享低碳发展技术;积极推进产业融合、纵向延伸,构建绿色循环产业链和供应链。通过生产要素流通、能量梯级利用、废弃物循环利用、资源能源共享、全生命周期角度优化配置,充分发挥产业集群的规模效应和循环经济效应,有序推动全产业链协同降碳。

 

(五)创新驱动,技术储备,主动适应能效双碳要求。高耗能企业要抓住低碳发展带来的机遇,在降碳的同时形成新业务模式和增长点;加快推动能效提升、资源循环利用、清洁生产等关键共性技术开发推广和应用;加快推进前沿技术研究和突破,如低成本高安全地制备、储存和运输绿氢,在重点领域实现对化石能源的替代;加快突破碳中和关键材料、仪器装备、生产工艺等方面的瓶颈。

(作者:张龙强 冶金工业信息标准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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